信用评价规则

1. 严禁商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客户,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严禁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以及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

3. 严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寺库商城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给与寺库工作人员财物。

4. 严禁商家的恶意竞争行为:

4.1 商品价格标错(标低),却对客户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的商品,实际发货时不发送配件或发送低品质商品的行为,则商家需要赔偿客户该商品在其他平台销售均价与商品订单之间的差价金额。

4.2商家恶意侵占其他商户库存,恶意差评等寺库认定的恶意竞争行为。

4.3禁止商家引导客户越过寺库平台,直接到线下门店消费。

本规则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首次生效,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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