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家销售商品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具备并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否则寺库将按照《寺库平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中扰乱平台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未经行政许可造成行政处罚及寺库其他损失的,寺库有权要求商家独立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如寺库被要求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商家追偿。
2. 商家须及时向平台上传并更新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提前三十日公示终止服务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在网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商家未上传造成行政处罚及寺库其他损失的,寺库有权要求商家独立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如寺库被要求赔偿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商家追偿。
3. 商家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未登记的,寺库有权单方面与商家解除合作,并要求商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商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寺库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刑事处罚的,寺库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商家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寺库商誉影响的,寺库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5. 商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对商品各项信息做虚假或错误性陈述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客户,也不得使用寺库大学中违禁词及广告法说明中的任何描述。经寺库调查描述内容与商品不符的或违反寺库相关规定的,寺库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罚。
6. 商家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寺库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同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因商家知识产权问题对寺库造成损害的,寺库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商家赔偿全部损失,且有权停止合作。
7. 商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客户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商家违反此项给寺库造成损失的,寺库有权向商家追偿。
8. 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寺库平台有权采取限制上架、商品屏蔽、商品下架、根据《寺库平台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处罚、清退商家等处理措施。
9. 商家违反上述内容的,寺库有权优先安抚消费者,消除恶劣影响,避免扩大影响,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所赔偿金额有权向商家追偿和对商家进行处罚。该处罚优先从保证金和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寺库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追偿。商家理解并同意,在客诉中发生上述事件,寺库可先行向消费者和解,并对商家进行处罚,以保证全部商家共同利益。